2008年3月1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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逮住假烟销售网络的上线
周颖

  3月5日,戴某被诸暨市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他是诸暨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破的销售假烟案的第21个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。
  戴某之所以浮出水面,是因为阿峰的露馅。
  2006年8月20日,诸暨市公安局接报,有人在店口镇销售假烟。公安经侦大队即会同烟草执法人员赶赴现场,当场在店口某酒店查获严某非法运输的中华等115条假烟。警方决定一查到底,捣毁假烟销售网络!
  严某称烟是从阿峰处拿来的。而阿峰在绍兴柯桥开副食烟酒店,店里执照证件一应俱全,也从未有人投诉他卖假烟。
  为解开谜团,办案民警进行了走访调查,但此时阿峰开着桑塔纳做着正常的烟酒生意,没有一点异常。
  蹲点守候两个多月后,侦查人员终于发现,阿峰到仓库取烟的数量与在商店销售的数量有明显差异,而且他每次取烟之后就会跑银行。银行!这会是突破口吗?通过查询阿峰的银行账号,案件终于露出端倪。在调查中还发现,阿峰在烟草专卖局进的烟与其出售的烟数量相差巨大。
  2006年11月24日,经侦大队在烟草部门的配合下对阿峰的商店及仓库进行检查,当场查获假冒卷烟1378.4条!
  为了摸清阿峰的“上家”和“下线”,侦查人员多次赴萧山、绍兴、宁波、福建等地调查取证,收集到了大量证据。
  由于此类案件的证人在作证的同时,也意味着承认自己在违法,因此取证工作异常艰辛。办案警官何新乐在与阿峰的“下线”打交道中,少则要跑三四趟,最多的则跑了九趟。
  经过近一年的艰苦侦查,以阿峰为主的假烟销售网络终于撕开一角。阿峰的“上线”是戴某,阿峰的直接“下线”则有15人,其中3名“下线”又“发展”了3名“下下线”。警方查明,自2004年至案发前,阿峰从戴某处购入假烟后,分别销售给严某、尝某、管某、林某、包某、张某、叶某等人,累计涉案金额为1536267.4元。
  去年12月31日,诸暨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阿峰有期徒刑3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“下线”杨某、尝某等4人分别被判刑10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;严某等18人被行政处罚。
  今年3月5日,“上线”戴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。